以案为鉴 警钟长鸣——市交通运输局公布道路运输整治典型案例

2026-03-25 16:05
来源:本网
【浏览字体:

  今年以来,市交通运输局聚焦客运经营、危险货物运输等重点领域,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严守安全生产底线,保障人民群众出行安全顺畅。为充分发挥典型案例警示教育作用,引导行业经营者及从业人员守法经营、规范从业,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典型案例予以公开曝光,警示全行业引以为戒、严守法规红线。

  案例一:网约车平台线上车辆与线下实际服务车辆不一致案

  案件基本情况:2026年1月7日,我局接到潮州市12345政务服务热线投诉,反映哈啰平台粤Uxxxxx6网约车存在违规收费、线上显示车辆与线下实际服务车辆不符问题。经查,驾驶员李某借用他人平台账号接单,使用自有车辆粤Uxxxxx3实际从事载客运营,导致线上登记车辆与线下服务车辆不一致。

  调查处理结果:2026年1月20日,我局依法对郑州哈拜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潮州分公司开展调查,查明其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行为违反《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七条规定,鉴于该行为系本省一年内首次查处,违法程度一般,依据相关法规及裁量标准,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

  案例二: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客运经营案 

  案件基本情况:2026年2月2日16时47分,我局执法人员在潮州市西湖公园路口依法查获驾驶员文某松驾驶的粤Uxxxx5号18座中型普通客车。经查,该车隶属潮州密韵兰香茶业有限公司(已注销),实际使用人为文某松;2026年1月31日至2月3日,文某松驾驶该车搭载8名乘客开展潮汕揭三市包车游,四天行程收取费用5060元,现场无法提供《道路运输证》及有效客运经营证明。

  调查处理结果:经核查,文某松驾驶案涉车辆未取得道路客运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客运经营,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十二条规定,鉴于系本省一年内首次查处,违法程度一般,依据相关法规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壹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案例三:危险货物运输车辆押运员未取得从业资格上岗作业案 

  案件基本情况:2026年3月9日上午,我局结合春运危险货物道路运输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凤东路铁铺高速出口设卡开展专项检查。现场查获梅州市锐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粤Mxxxx9号危运车辆,该车由驾驶员郑某鹏驾驶,押运员李某坤随车押运,载运30袋(0.7吨)氢氧化钠溶液(UN1824,8类,PGII),经调查核实,押运员李某坤未取得道路危险货物运输押运员《从业资格证》。

  调查处理结果:经后续调查,梅州市锐彬汽车运输有限公司使用未取得从业资格人员从事危运押运作业,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凿。该行为违反《道路危险货物运输管理规定》第八条第(三)项第2目规定,鉴于系本省一年内首次查处,违法程度一般,依据相关法规及《广东省交通运输行政处罚裁量标准》,依法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人民币伍万元整的行政处罚。

  守牢安全防线、严整运输乱象是交通运输行业长治久安的必由之路。市交通运输局将始终保持严管重罚的高压态势,常态化整治行业乱象,持续提升道路运输监管效能与治理水平,全市各道路运输企业及广大从业人员务必以案为鉴、警钟长鸣,切实扛起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做到依法运营、规范从业。在此,也诚挚呼吁社会各界和广大市民主动参与监督、积极举报违法违规线索,携手共建安全有序、畅通合规的道路运输市场环境!

029512bff0e86bd35bc5adcdba82851e_compress.jpg




附件:

Baidu
ma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