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黑烟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的通告
潮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
机械、黑烟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
柴油货车限行区域的通告
潮府规〔2025〕15号
为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进一步改善潮州市环境空气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广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关于全省决战决胜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命令》(广东省污染防治攻坚战指挥部令2020年第1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东省空气质量持续改善行动方案的通知》(粤府〔2024〕85号)等有关规定,我市决定划定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黑烟车、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行驶的限行区域。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限行对象
(一)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包括以下三种情形:
(1)使用过程中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2)排气烟度超过《非道路移动柴油机械排气烟度限值及测量方法》(GB36886-2018)所规定Ⅲ类限值的非道路移动机械;
(3)国一及以下排放标准的工程机械(含按非道路排放标准生产的非道路用车)。
(二)黑烟车:是指排放黑烟等可视污染物或者烟度值超过林格曼黑度1级的机动车(包括本市号牌和非本市号牌车辆)。
(三)国三排放标准柴油货车:是指符合中国第三阶段汽车污染物排放标准、使用柴油作为燃料的载货汽车、专项作业车、牵引车(包括本市号牌和非本市号牌车辆)。
执行紧急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等特殊车辆除外。
二、限行时间和限行区域
(一)自2026年1月1日起,被纳入限行对象的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全天24小时禁止进入市区下列道路连线所闭合区域道路通行:
凤东路(万泉湖高尔夫俱乐部)—潮州东大道—潮州大桥—南堤路—绿榕南路—绿榕西路—潮州大道—外环北路—凤凰大桥—凤凰大道—凤东路(万泉湖高尔夫俱乐部)。以上所述道路形成的完整闭环区域(不含上述边界道路)。
(二)自2026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黑烟车、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通行。
(三)自2027年1月1日起,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全天24小时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通行。
三、处罚措施
对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限行区域的对象,高排放非道路移动机械由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予以处罚;黑烟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联合生态环境部门共同执法;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本通告实施后3个月内为限行措施过渡期,对过渡期内的违规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生态环境部门将以教育、劝导为主,暂不实施处罚。过渡期届满后依法予以处罚。
四、查询标准:各机动车主可到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或登录机动车环保网公众查询平台(https://www.vecc.org.cn)查询车辆排放标准。
五、本通告自2026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30年12月31日。
六、本通告由潮州市生态环境局会同潮州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队共同负责解释。
附件:潮州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柴油货车限行区范围示意图
潮州市人民政府
2025年12月19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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