潮州市助企服务政策汇编表(2026年1月)
一、政务服务(共23条)
序号 政策概况 政策文件 网址链接 咨询部门及科室 联系电话
1 强化市级财政科技计划统筹协调管理、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督,进一步规划范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 潮州市市级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管理办法 详情点击 市科技局
科技服务科
0768-2393556
2 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规范我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潮州市市级科技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详情点击 市科技局
科技创新科
0768-2393559
3 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规范潮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建设与运行管理,发挥潮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在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动技术创新、科技成果转化及产业化的示范和带动作用。 潮州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 详情点击 市科技局
科技合作科
0768-2393553
4 公布潮州市政务服务“跨省通办”事项清单、潮州市政务服务“省内通办”事项清单、潮州市政务服务“汕潮揭通办”事项清单、潮州市政务服务“全市通办”事项清单,“跨省通办”506项、“省内通办”676项、“汕潮揭通办”689项、“全市通办”786项。 1.关于公布《潮州市政务服务“跨域通办”事项清单》的通知(潮政数〔2025〕16号)
2.关于发布汕潮揭都市圈政务服务跨域通办三张事项清单的公告
详情点击 市政务和数据局
审批协调科
0768-2362805
5 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办理时限进行进一步优化,梳理形成《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事项清单(第十一版)(试行)》《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第十一版)(试行)》。 潮州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流程图(第十一版)(试行) 详情点击 市政务和数据局
审批协调科
0768-2362805
6 公布潮州市智慧办(秒办+智办)事项清单,事项清单共涵盖“申报居住登记”“异地转诊人员备案”等194项高频业务。 潮州市智慧办(秒办+智办)事项清单(潮政数〔2025〕34号) 详情点击 市政务和数据局
审批协调科
0768-2362805
7 公布潮州市“无纸质证明”(部门间协查)事项清单,事项涵盖“用电报装”“用水报装”等20项企业群众办理高频业务。 潮州市“无纸质证明”(部门间协查)事项清单(潮政数〔2025〕33号) 详情点击 市政务和数据局
审批协调科
0768-2362805
8 公布全市三级政务服务帮办代办服务机构和服务范围,全市三级政务服务帮办代办服务机构共82家,其中市级10家(含园区)、县(区)级26家(含园区)、镇(街)级46家。 关于进一步提升政务服务帮办代办水平助力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的通知 详情点击 市政务和数据局
指导监督科
0768-2362808
9 公布潮州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事项清单(2025年版)、潮州市政务服务“告知承诺”事项清单(2025年版),容缺受理”事项清单包括183个事项共293项材料,“告知承诺”事项清单包括131个事项共175项材料。 潮州市政务服务“容缺受理”和“告知承诺”事项清单(潮政数〔2025〕48号) 详情点击 市政务和数据局
审批协调科
0768-2362805
10 梳理形成了《潮州凤泉湖产业园区服务事项清单(2025年版)》等六份清单,《清单》内容涵盖了自然资源、住房与城乡建设和市场监督等多个领域,涉及服务事项共828项,集成多项业务的“一站式”服务,实现企业办事不出园。 潮州市园区服务事项清单(潮政数〔2025〕23号) 详情点击 市政务和数据局
审批协调科
0768-2362805
11 聚焦政务服务中心工作时间和企业群众办事需求之间存在时间错位问题,强化业务流程优化、线上线下融合等方式,常态化开展“周三午间不打烊”服务和“周六预约办”服务,致力破解企业群众工作时间“没空办”、休息时间“没处办”时间差难题,满足企业群众办事需求,提升政务服务质量和效率。 2025年潮州市政务服务中心延时服务工作方案 详情点击 市政务和数据局
政务服务管理科
0768-2331638
12 以全流程服务为抓手,构建从项目引进、审批落地、建设实施到投产达效的全周期服务体系,依法依规推行产业项目拿地开工投产全闭环集成服务,实现“引进即筹建、拿地即开工、完工即投产”。 潮州市产业项目“全生命周期服务”筹建工作机制实施方案(试行)潮府办函〔2025〕28号 详情点击 市政务和数据局
审批协调科
0768-2362806
13 需要了解或者开展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可自行登录“广东省交通运输厅”网站“政务公开”目录相关网页,了解相关信用修复程序和下载信用修复表格。 关于广东省严重违法失信超限超载主体信用修复工作的办事指引 详情点击 市交通运输局
政策法规科
0768-2296113
14 为充分发挥税收职能作用,更好服务和支持我市加快建设更具竞争力的现代化产业体系,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围绕助力推动科技创新与产业创新整合发展、助力壮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等十方面制定28条具体措施。 关于进一步发挥税收职能作用助力潮州市现代化产业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通知(潮税发〔2025〕22号) 详情点击 国家税务总局潮州市税务局
法制科
0768-2858140
15 为引异失信主体规范、便捷办理信用修复业务,维护信用主体合法权益,进一步提升企业群众办事便利度,市发展改革局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潮州市信用修复“一件事”办事指引》。 潮州市信用修复“一件事”办事指引 详情点击 市发展改革局
体改法规和信用建设科
0768-2280041
16 方案对全市范围内国有建设用地上取得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新建、改建、扩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运用提前服务、并联审批、多测合一等措施,进一步简化建设项目竣工验收阶段审查事项,将规划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和权籍调查成果审核同步办理,“验登合一”缩短办理不动产证的审批时间,实现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即登记、交房即发证的目标,方案对办理流程、保障措施也作了明确的规定。 潮州市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验登合一”工作实施方案(试行) 详情点击 市自然资源局
工程规划科
0768-2393379
17 为进一步妥善解决不动产登记有关历史遗留问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自然资源部关于加快解决不动产登记若干历史遗留问题的通知》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意见。 关于加快解决潮州市中心城区历史遗留综合用地和商住用地等混合用地不动产登记有关问题的意见 详情点击 市自然资源局
登记科、登记中心
0768-2288731
18 潮州市范围内己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的预售商品房,以及己办理新建商品房首次登记和抵押权设立登记的持证商品房(即一手现房),在办理房屋带押销售等事项时,开发企业和购房业主可向房地产交易管理机构、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办理“一手房带押过户”相关网签、登记业务。 潮州市“一手房带押过户”工作指引 详情点击 市自然资源局
登记科、登记中心
0768-2288731
19 规范开展我市不动产登记部分证明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工作,持续推进“减证便民”,助力优化营商环境,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制定《潮州市不动产登记部分证明事项试行告知承诺制的工作实施意见》。 潮州市不动产登记部分证明事项推行告知承诺制的工作实施意见 详情点击 市自然资源局
登记科、登记中心
0768-2288731
20 二手房交易过程中,买卖双方可选择适用二手房“带押过户”模式,交易房产需满足除原银行贷款抵押外没有设立其他抵押的条件。不动产登记簿已记载禁止或限制转让抵押不动产的约定,或者《民法典》实施前已经办理抵押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再行办理。买方使用自有资金全款购房的,如需办理“带押过户”可参照执行。 关于探索推动二手房“带押过户”便民利企服务的通知 详情点击 市自然资源局
登记科、登记中心
0768-2288731
21 为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按照自然资源部等四部门印发《关于进一步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促进营商环境优化的通知》(自然资发〔2024)9号)文件“抵押即交证”的相关要求,制定《潮州市“抵押即交证”工作指引(试行)》。 潮州市“抵押即交证”工作指引(试行) 详情点击 市自然资源局
登记科、登记中心
0768-2288731
22 为深化不动产登记领域改革,进一步优化登记财产营商环境,提升不动产登记便利度,根据相关规定,就未提交公证文书或者生效法律文书及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工作制定《潮州市优化非公证继承及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指引(试行)》。 潮州市优化非公证继承及遗产管理人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工作指引(试行) 详情点击 市自然资源局
登记科、登记中心
0768-2288731
23 通过提前服务、并联审批、信息共享等措施,打通相关业务环节,推行土地供应、规划许可、不动产登记等并行办理,在自然资源部门向用地单位交地时,同步颁发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地与发证“双同步”,零“时差”的工作目标。 潮州市“交地即发证”工作指引(试行) 详情点击 市自然资源局
登记科、登记中心
0768-2288731
二、要素支撑(共21条)
序号 政策概况 政策文件 网址链接 咨询部门及科室 联系电话
1 提升供应商参与政府采购便利度,简化对供应商基本资格条件等形式审查。即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在资格审查时,不再要求提供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等证明材料。供应商未提供资格信用承诺的,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潮州市财政局关于对政府采购供应商资格条件建立“承诺+信用管理”准入制度的通知 详情点击 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管科
0768-2396330
2 为持续优化政府采购营商环境,营造公平竞争市场氛围,全市范围内实施的政府采购项目原则上采用远程开标模式。积极推行远程异地评标,“集中采购目录以外且采购预算金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等三种情形则上应当采用远程异地评标模式。 关于进一步推行远程开标及远程异地评标工作的通知 详情点击 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管科
0768-2396330
3 为鼓励旅行社积极宣传推介潮州,进一步提升潮 州旅游品牌知名度和影响力,开拓旅游客源市场,推动潮州旅游经济繁荣发展,特制订本办法。并设立“潮州市‘引客入潮’旅游专项奖励金”,每年度奖励金总额不超过100万元。 潮州市鼓励“引客入潮”实施办法 详情点击 市文广旅体局
法规科
0768-2120389
4 鼓励在我市登记注册的外贸企业,向已备案从事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投保“一般企业类”短期出口信用保险产品,对企业实际缴纳的保险费给予一定比例支持。 2025业务年度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水平提升专项资金(出口信用保险“企业类”)项目入库申报指南(潮商务函〔2025〕13号) 详情点击 市商务局
贸易促进科
0768-2398035
5 支持我市企业积极应对国际贸易环境变化产生的不利影响、提升贸易风险防范能力的项目。申报主体应符合以下条件:
1.贸易摩擦应对研究类。
(1)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设立。
(2)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
(3)有贸易摩擦应对实践经验并有相应研究成果。
2.贸易调整援助类。
(1)在我市依法注册登记设立。
(2)具有健全的财务核算与管理制度。
(3)属于受国外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进口严重冲击、贸易摩擦或对外贸易突发异常情况等贸易环境变化影响的重点行业(附件1)。
(4)在2025年期间总营业收入、营业利润、利润总额、净利润等经营指标或主要产品产销量、产销额同比下降10%以上,且经营困难非因企业自身经营不善或正常商业周期变化导致的;特定市场进出口总额受不合理贸易限制措施影响严重的。
关于做好2026年中央外经贸发展专项资金(贸易救济事项)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潮商务函〔2025〕46号) 详情点击 市商务局
贸易促进科
0768-2398035
6 潮州市新增批零住餐企业上限入库专项资金对自该专项资金设立以来首次上限入库且在库(以共享数据时间为准)的市直企业(含凤泉湖高新区)给予每家2万元奖励。具体是:统计部门依法向市联席会议办公室及时共享入库纳统汇总数据,联席会议办公室审核并提交市联席会议审定。(无需企业申请) 关于做好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企业新增上限入库工作的通知(潮府办函〔2025〕53号) 详情点击 市商务局
市场科
0768-2398235
7 为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参与养老机构的建设、运营和管理,促进我市养老服务业健康发展,根据《广东省养老服务条例》、《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东省加快推进养老服务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粤府办〔2019〕23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潮州市民办养老机构扶持资助办法(潮府规〔2024〕2号) 详情点击 市民政局
社救养老科
0768-2272851
8 优化商品住房价格备案,完善土地开发政策,便利企业核算开发成本,支持城中村改造项目利用专项借款购买存量商品房用于村民安置,实施土地出让价格款分期支付,支持商品房去库存,优化解抵押政策,落实城市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扩围增效,加力缓解房企资金压力。 潮州市进一步优化房地产市场高质量发展政策措施 详情点击 市住建局
房产科
0768-2393312
9 围绕我市食品(肉制品、糖果)、卫生洁具(智能坐便器)等重点产业,综合运用行政许可、认证认可、监督抽查、标准建设、行政执法、检测服务、信用建设、知识产权维护等各种措施,促进各 支柱产业生产企业提升产品质量总体水平。 潮州市2025年质量立市工作方案(潮府办函〔2025〕7号) 详情点击 市市场监管局
综合新闻科
0768-2803675
10 为保护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规范凤
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的生产经营秩序,保证凤凰单丛(枞)茶的质量和特色,维护生产者、经营者及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制定《潮州市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
潮州市凤凰单丛(枞)茶地理标志产品保护管理办法(潮府规〔2025〕3号) 详情点击 市市场监管局
综合新闻科
0768-2803675
11 为提升潮州市智能卫浴整体形象和综合竞争力,培育和打造自主创新、品质高端、服务优质、信誉过硬、市场公认的区域品牌,特制定《潮州市智能卫浴品牌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 潮州市智能卫浴品牌建设工作方案(2025-2027年)(潮市监〔2025〕81号) 详情点击 市市场监管局
综合新闻科
0768-2803675
12 本工作指引总共包括三部分九条内容,第一部分内容(第1至2条)为指导思想;第二部分内容(第3至7条)为分情形土地证载用途与规划不一致相关问题处理的工作指引,包括依法变更证载土地用途、采用复合规划土地用途、园区内工业项目、居民自用已建成住宅、农村村民宅基地等五方面;第三部分内容(第8至9条)为监督管理。 关于土地证载用途与规划不一致及相关问题处理的工作指引 详情点击 市自然资源局
用地规划科
0768-2393384
13 为着力解决我市骨干工业企业用地难问题,树立企业合法用地正确导向,把优质资源配置到“有数有税”企业,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增强企业发展信心,激发企业投资热情,推动潮州经济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制订工业企业用地申报工作机制。 潮州市工业企业用地“敞开申报”工作机制(试行) 详情点击 市自然资源局
用途管制科、权益利用科、空间规划科
0768-2276254
14 为有序推进“三旧”改造工作,推动低效用地再开发,规范城市更新活动,进一步完善城市功能,改善人居环境,加快实施“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推动潮州高质量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潮州市城市更新办法》。 潮州市城市更新办法 详情点击 市自然资源局
三旧改造科
0768-2263160
15 为保障实体经济发展,建立与市场需求相适应的高效利用工业用地的调节机制,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潮州市村镇工业集聚区工业用地高效利用管理指引》。 潮州市村镇工业集聚区工业用地高效利用管理指引 详情点击 市自然资源局
三旧改造科
0768-2263160
16 为切实盘活利用低效建设用地,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促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提出《潮州市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实施意见》。 潮州市村镇工业集聚区升级改造实施意见 详情点击 市自然资源局
三旧改造科
0768-2263160
17 为进一步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推进生态城市、国家园林城市建设,结合本市实际,决定开展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工作,制定《潮州市支持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实施方案》。 潮州市支持立体生态住宅规划建设实施方案 详情点击 市自然资源局
工程规划科
0768-2393379
18 《实施细则》主要内容共三十六条,主要从:明确留用地安排标准和原则、积极推进留用地兑现落实、加快办理规划用地手续、引导和规范留用地入市流转、统筹推进留用地开发利用、切实加强留用地批后监管等六个方面入手,进一步细化留用地制度,促进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 潮州市推进征收农村集体土地留用地高效开发利用实施细则 详情点击 市自然资源局
权益利用科
0768-2352733
19 本《办法》主要政策亮点有:一是确定划拨土地使用权类型以及办理出让手续缴交出让金适用的范围。二是明确办理出让手续应按照规划条件(意见)执行。三是区分办理分摊土地使用权为划拨性质的合法房产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四是保障土地使用者的合法权益,土地使用年限按出让的土地用途法定最高年限确定。 潮州市中心城区划拨土地使用权补办出让手续缴交出让金实施办法 详情点击 市自然资源局
权益利用科
0768-2352733
20 为解决重点企业用地困难,以“沉睡”的资源拓展产业发展空间,全力激活民间投资活力,推动潮州高质量发展,结合我市实际,形成《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关于加强自然资源要素保障支撑产业高质量发展的一揽子政策措施 详情点击 市自然资源局
权益利用科
0768-2352733
21 本规定总共包括8章121条,包括总则、建设用地规划管理、建筑工程规划管理、建筑环境与景观、公共服务设施规划管理、市政工程规划管理、道路交通设施规划管理、附则等内容。 潮州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 详情点击 市自然资源局
用地规划科
0768-2393384
三、融资保障(共8条)
序号 政策概况 政策文件 网址链接 咨询部门及科室 联系电话
1 进一步发挥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纾困解难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是支持中小企业的有力手段,鼓励金融机构、供应商等用好政府采购合同融资和履约保函、投标保函等保函产品,提升融资贷款的比率和电子保函的转化率。供应商可在广东政府采购智慧云平台“金融服务中心”实现政府采购合同融资、保函等金融服务全流程电子化。 关于进一步推广政府采购金融服务助力中小企业发展的通知 详情点击 市财政局
政府采购监管科
0768-2396330
2 通过建立相对宽松“一对一”的新型银企中长期合作关系,引导银行机构转变经营服务理念,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金融创新能力,对全市制造业产业链重点企业在全生命周期各阶段给予全方位、差异化、精细化的金融支持及配套服务,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可得性、便利度,促进银企信息对称、信用对等、融资对接,推动全市制造业融资增量扩容、提质增效,持续巩固和强化制造业在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顶梁柱作用。 潮州市制造业重点企业主办行实施方案(潮银发〔2023〕20号) 详情点击 中国人民银行潮州市分行
货币信贷政策管理科
0768-2204619
3 通过建立相对宽松“一对一”的新型银企中长期合作关系,引导银行机构转变经营服务理念,优化信贷资源配置,完善激励约束机制,增强金融创新能力,对全市海洋牧场建设产业链上下游重点企业给予全方位、差异化、精细化的金融支持及配套服务,进一步提升金融服务覆盖面、可得性、便利度,促进银企信息对称、信用对等、融资对接,推动全市涉海产业融资增量扩容、提质增效,依托饶平县沿海禀赋的海洋资源,加快把海洋资源优势转换为蓝色经济发展优势,构建具有潮州特色的现代化海洋牧场产业全链条。 潮州市现代化海洋牧场主办行实施方案(潮银发〔2023〕21号) 详情点击 中国人民银行潮州市分行
货币信贷政策管理科
0768-2204619
4 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创新、设备更新和技术改造以及消费品以旧换新等重点领域的信贷支持力度,满足相关领域的融资需求,促进全市重点领域技改投资和消费品以旧换新需求潜力释放,推动潮州重点产业转型升级,加快发展新质生产力。 潮州金融支持大规模设备更新和消费品以旧换新专项行动方案(潮银发〔2024〕25号) 详情点击 中国人民银行潮州市分行
货币信贷政策管理科
0768-2204619
5 试点金融机构需在办理企业贷款及小微企业主、个体工商户经营性贷款业务时,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坚持清晰、真实、全面的原则,明确无歧义地向企业明示贷款融资全部成本,并以年化率形式展示,确保借款人在签署贷款合同时清楚地知悉自身需要负担的贷款综合融资成本。
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年化率由贷款年化利率与其他各项融资成本年化率逐项加总构成。贷款年化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21〕第3号》要求明示。其他贷款相关融资成本,包含担保费、保险费、过桥费等各类与贷款相关的费用,由金融机构与企业共同填写《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清单》(附件1),双方各自确认是否发生相关费用及费用情况。贷款相关其他融资成本年化率采用内部收益法逐项计算后加总,具体计算规则参照《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年化率计算规则及示例》(附件2)执行,具体计算使用“贷款融资成本年化利率计算小程序”。
《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清单》是明示企业综合融资成本的方式,不影响企业正常的贷款授信审批,不作为企业与银行之间相关贷款要素的确认或约定。借款人实际融资成本可能因贷款行为变动等原因而与所明示融资成本不同,不影响贷款正常履约。
关于试点开展明示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工作的通知(潮银办发〔2025〕114号) 详情点击 中国人民银行潮州市分行
货币信贷政策管理科
0768-2204619
6 为进一步发挥知识产权推动转型升级和经济提质增效的作用,提升政府财政资金杠杆和风险保障作用,实现知识产权市场价值,解决轻资产的创新型企业融资难问题,根据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潮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 潮州市知识产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金管理办法(潮市监规〔2025〕4号) 详情点击 市市场监管局
综合新闻科
0768-2803675
7 信贷风险补偿资金重点支持辖区内陶瓷、食品、不锈钢等传统支柱产业和潮州单丛茶、水产育苗等特色优势产业的小微企业500万元以下融资需求,针对贷款风险项目,按照约定比例提供风险补偿,引导银行加大信贷支持力度。 潮州市“百千万工程”信贷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潮金规〔2024〕1号) 详情点击 市政府办公室
金融服务科
0768-2398929
8 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是为潮州行政辖区内有还贷资金需求且符合银行续贷条件的中小微企业、个体工商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提供短期周转的专项资金。 潮州市中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管理办法(潮府办金规〔2025〕1号) 详情点击 市政府办公室
金融服务科
0768-2398929
四、监管执法(共4条)
序号 政策概况 政策文件 网址链接 咨询部门及科室 联系电话
1 《计划》共分3大项16小项内容,从着力规范执法主体管理、规范执法权力运行、规范执法监督保障三个方面明确了工作重点。 潮州市规范行政执法优化营商环境三年行动计划(2025-2027年) 详情点击 市司法局
法治督察科
0768-2210910
2 公告我市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亮码入企”工作事宜。 潮州市关于全面推行涉企行政检查“亮码入企”工作的公告 详情点击 市司法局
法治督察科
0768-2210910
3 为充分发挥生态环境行政处罚惩教结合的作用,提高行政相对人环保自律意识,强化行政相对人环保主体责任,促进严格执法、自觉守法与普法宣传的有机结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广东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规定》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工作指引。 潮州市生态环境违法行为公开道歉承诺从轻处罚工作指引(试行) 详情点击 市生态环境局
执法监督科
0768-2181071
4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规范行使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制定了《潮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市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则》及其附件《潮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市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基准》《潮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市设行政处罚免罚清单》,自2024年10月15日起施行。 潮州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系统市设行政处罚自由裁量基准适用规则 详情点击 市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政策法规科
0768-2393334
Bai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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